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2:4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 公司负责人许少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少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审计机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半年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07]第1118号)。现将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债务诉讼、担保问题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涉及诉讼的银行借款逾期24,928.88万元未能偿还,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2,920万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总额8,720万元,涉及诉讼的债务本金总额37,252.23万元。公司正在积极争取重庆市政府及部门的支持,通过与各债权银行进行沟通,求得各债权银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实现与西南证券的成功重组,从而化解债务危机。

  2、关于公司上海联运枢纽基地项目预付款18,390万元的说明

  2002年底,公司与上海后海公司签署了《在上海南汇后海物流园内建设“长运股份上海联运枢纽基地”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上海后海公司将分期分批向公司转让5000亩土地,根据协议约定,公司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累计向上海后海公司付款23,390万元,在2003年4月从预付上海后海公司款中分割5,000万元成立了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预付款余18,390万元。2004年6月上海长运取得了沪房地南字(2004)第007514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拥有500亩的土地使用权。由于2003年国家土地政策有所调整,上海后海公司未能按计划继续向我公司提供土地。我司一直力求取得剩余土地,经协商,上海后海物流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继续向公司转让该项目涉及土地,若不能按计划向本公司转让剩余土地,则分三年逐步还清上述欠款。

  3、关于重庆黄旗港集装箱码头项目预付款本期尚有余额7,676.78万元有关问题的说明

  公司于2003年10月30日与重庆市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建黄旗港集装箱码头的意向协议,并于2003年12月31日按协议向重庆市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付项目定金10,440万元。由于该项目在审批机关终极审批时,开发主体变更为重庆市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与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收回预付款进行了多次交涉,2005年底,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其资产为公司偿还了2000万元的银行债务,截止本报告期,还有余额7,676.78万元。重庆市城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尽量促成公司在上述项目中承担部分开发任务,如不能实现,拟在2007年底退还公司预付的剩余款项。

  4、关于计提坏帐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问题

  重庆华威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欠款3000万元,已计提坏账2,000.00万元、云南省印象酒业有限公司欠款2,728.34万元,已计提坏账2,728.34万元、北京燕京印象营销有限公司欠款2,503.26万元,已计提坏账1,892.68万元。上述欠款公司采取措施,加大追收力度,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5、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58,138.34万元。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将在进行内部改革的同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战略性重大重组,解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目前,公司正在与西南证券进行重大重组,若重组成功,将彻底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机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与本期“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相同。由于公司正在进行重组,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相关事项目前尚无进展,若与西南证券重组能够成功,有关事项有望得到解决。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600号和601号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华融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总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具体为查封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南汇区宣桥镇2街坊3/5丘,总面积31816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04年12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600号和601号判决本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关费用。2005年6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576号、577号执行通知书。2006年12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577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建设基地有限公司的拍卖资产款4000万元偿还上述借款本金4000万元。

  (2)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6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同日,光大银行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5年5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关费用。2005年7月日1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渝高法民执字第25号执行通知书。2006年12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577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建设基地有限公司的拍卖资产款1100万元偿还上述借款。

  (3)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因本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本金4800万元及相关利息。2005年11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穗中法民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北海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交通银行重庆分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本公司、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相当于3000万元的财产。2005年5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关费用。2005年5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渝高法民执字第26号执行通知书。2006年11月14日(2006)渝一中民执字第9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在云南长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900万元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5%)继续予以冻结,冻结时间从2006年11月14日至2007年11月14日。

  (5)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2005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借款1700万元及支付相关费用。2005年7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637号执行通知书。目前,公司因资金紧张仍未归还上述借款。

  (6)2003年12月28日, 本公司为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取得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及支付相关费用。2005年9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沪一中民执字第916号执行通知书,2005年12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沪一中民执字第9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7)由华融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于2003年9 月9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9 月11日至2004年9月1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因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2号判决书判决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偿还所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等,若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由华融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的股权承担清偿责任。

  (8)由温州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于2003年10 月22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10 月29日至2004年10月2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因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1号判决书判决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偿还所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等,若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由温州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的股权承担清偿责任。

  (9)由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于2004年5 月28日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4年5 月28日至2005年5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以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为由,向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2月24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2004)沪民二(商)初字第666号判决书判决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偿还所欠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等,若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由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由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于2004年6 月11日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4年6 月10日至2005年6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以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为由,向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2月24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2004)沪民二(商)初字第667号判决书判决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偿还所欠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等,若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由上海两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因工程合同纠纷,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76.3482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2005年12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117号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76.3482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2006年12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577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建设基地有限公司的拍卖资产款155万元支付上述欠款,截止2006年12月31日,尚欠工程款603.3482万元。

  (12)由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于2003年6月向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2004年10月11日,本公司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就本公司该笔逾期借款偿还事宜达成协议:由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向深发展偿还借款2000万元,剩余债务990万元(本公司已偿还10万元)由本公司自行偿还。

  2006年6月6日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以本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剩余的990万元借款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99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诉讼费。

  2006年12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577号民事裁定书载明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建设基地有限公司的拍卖资产款2000万元偿还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偿还的借款本金2000万元。

  (13)2006年2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6号执行通知责令本公司在2006年2月20日前支付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的欠款30,000,000.00元及执行费35,000.00元。公司因资金紧张,仍未归还上述借款。

  (1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由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分别于2003年1月6日和2004年7月27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借款4000万元和2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三年和半年,截止2006年5月23日,上述借款均已逾期,但尚有53,388,850.00元本金及利息未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营业部以此为由,于2006年5月23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3日以(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本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53,388,850.00元和截止2006年3月20日的利息5,273,742.51元;2006年3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直至付清日止。○2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诉讼费303,322.97元由本公司承担。

  (15)中信实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2004 年11月2 日,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一中民立保字第13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1500 万股份。2005年9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固力建筑钢模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300万元借款及利息、律师代理费,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方面的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目前,重庆固力建筑钢模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归还上述借款。

  (16)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由本公司提供担保,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只偿还了借款本金3万元及至2004年11月7日的利息。剩余的借款本金997万元及相应利息已于2004年11月8日开始逾期。2004年11月23日, 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昆民四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96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5年4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由云南长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前支付款项的最低额为35万元,2005年12月20日前支付款项的最低额为100万元,同时将收入的40%(超过100万元)归还借款, 2006年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根据2006年12月11日相关各方达成的协议书,本公司不再对上述借款及利息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长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借款余款4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17)由本公司提供担保,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借款2000万元。2004年11月23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一中民初字696、6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计价值2100万元的财产。2005年5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696号、第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关费用。2005年10月1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 (2005)渝一中民执字第668号/669号执行通知书。

  (18)由本公司提供担保,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借款3000万元。2005年7月26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05年11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04、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本公司在借款质押物处置不足以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9)由本公司提供担保,重庆长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本公司收到承担连带责任的2006年5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执字第2431号执行通知书。

  (20)由本公司担保,公司参股子公司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华丰支行申请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2年8月30日至2007年8月29日。工行华丰支行以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自2006年9月开始发生欠息,决定提前收回该笔借款。并向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以(2007)江法保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公司所有的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1号1栋名义层一层至十八层,2栋第一层至八层物理层和青年路32号共2944平方米的房屋。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书》,拟与西南证券进行重大重组,公司股票于2006年11月27日起停牌至今。目前重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之中。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少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少才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编制单位: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