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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2:4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徐勇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志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继新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18.1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贴现票据及收回前期部分欠款致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营白酒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报告期,公司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司经营发展全局,突出各项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经营业绩保持了一个平稳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2,372,792.4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3%,实现利润总额55,533,643.7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2%,实现净利润49,225,493.1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67%.为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继续推行6S管理,开展了“抓管理、创名牌、降成本、增效益”为主题的各项工业企业管理活动,公司运行质量明显提高。

  (1)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后劲

  报告期,公司开展一系列生产型研究,增加对生产过程的专项监督管理,在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技术改进、新技术引进、产品质量和品质改进等方面均得到了提升。

  (2)加强营销管理,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研究市场变化情况,将生产经营活动、产品研发和产品销售紧密结合,通过创名牌、开拓市场、创新经营方式,切实提高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3)降低应收帐款,强化财务管理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以现金流为重点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合同管理,加速货款的回收,提高资金流动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4)加强生产现场及质量管理

  报告期,公司在持续推行6S管理的同时加强现场劳动用工、工艺技术、设备及计量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改进工作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现场秩序,实施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各级质量责任制,产品的合格率和优质品率均得到提高。

  5.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

  5.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3.8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货币资金增加、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2)报告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63.11%,主要是由于公司其他应收张家界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3700万元,本期增加坏帐准备1110万元所致,截止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张家界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全部款项,计提的坏帐准备1850万元已全部转回;

  (3)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69.6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转让所持的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公司拥有该公司权益减少所致;

  (4)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8.60%,主要是由于公司上年同期营业外收入中含收到的补贴收入而本期尚未收到所致;

  (5)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63.0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主要利润来源的子公司享受免征所得税所致。

  5.7公司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

  (1)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市场的运作力度,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速度;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市场的投入力度,加强其监管,维护和保护好重点市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制止市场串货或倒货现象的发生,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规范项目各环节的管理,做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预期目标还有差距;

  公司将建立严格的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同时把节能减排做为下属单位经营考核的硬指标,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并引导各下属单位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工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3)假冒伪劣产品猖獗,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继续积极和工商、消费者协会、公安等市场监管部门一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利益。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转让所持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51%股权中的17.25%,该资产的成本为30,000,000元,帐面价值为43,431,955.68元,实际出售金额为43,431,955.68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由34.51%变为17.26%,该公告已于2007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截止目前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已收到该股权转让款中30,000,000元,公司财务核算也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2)报告期,公司将所持西部旅游股份有限公司3%的股份,以2,287,900.00元转让给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2,287,900.00元,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不再持有西部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转让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截止目前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财务核算也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2)公司转让西部旅游股份有限公司3%的股份事宜,截止目前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不再持有西部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经公司2001年4月15日董事会决议及2001年5月28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签定有关“保证合同”,就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151,698,000.00元人民币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贷款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合并报表)总额的17.18%,担保期限为10年。为防范担保风险,本公司已与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同意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墨西哥新天可变资本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作为反担保,质押期限至担保期限届满后六个月。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上述关联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该债权债务往来已在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叙述,按照约定公司享有广州市金璇贸易公司6800万元债权,报告期公司已收回800万元,至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回28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有4000万元债权需收回。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李江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起诉本公司,请求依法撤销李明江与公司于2006年7月10日签定的《金璇大厦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为1080万元,该诉讼事宜已于2007年7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诉。

  (2)广州财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告,下称:广州财兴)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起诉本公司,称由于公司未履行公司与广州财兴于2006年7月签订的《委托代建代售协议书》,因此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公司立即支付广州财兴人民币2200万元,判令公司履行《委托代建代售协议书》,同时对延误的期限相应顺延。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为2200万元,该诉讼事宜已于2007年4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应诉。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6年7月7日,本公司和新疆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房产)及自然人李江明、赖少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于2006年9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同日,公司与西部房产、广州市金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璇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用于股权、债权置换抵偿债务协议合同书》,该合同已向新疆证监局备案。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李江明、赖少忠同意将其所持金璇公司10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该股权转让完成后,李江明、赖少忠及西部房产三方同意以金璇公司拥有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南路218-222号金璇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地上建筑物权属抵偿西部房产欠本公司的7,000万元债权(含借伊力特集团2,000万元)和1,800万元股权。

  2006年11月23日,公司与金璇公司签订了债权确认书,确认:公司享有对金璇公司6,800万元的债权;双方同意上述债务的未结算财务费用由金璇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如金璇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发生变更时,尚未偿还完本公司的债务,金璇公司应于工商变更前提供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抵押,作为清偿上述债权的担保。

  2006年8月2日,金璇公司100%的股权变更至本公司名下。

  2006年11月17日,本公司和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京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金璇公司共同签署了《广州市金璇大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约定:本公司不再向金璇大厦投资,广州市陆嘉顾问有限公司出资完成后期开发及销售,广州市京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建商出资并负责完成金璇大厦未完成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在该项目中分得人民币12,000万元,作为本公司原投资款(即债权)及所得。本公司在金璇公司及金璇大厦项目中仅收取人民币12,000万元,其它任何与有关金璇公司及金璇大厦项目的权益均与本公司无关,均归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有;2007年9月30日前,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累计向本公司支付10,000万元人民币后,本公司负责将金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以价值高于2,000万元(未付余款)的150%以上的资产进行抵押;2007年12月26日前,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给本公司2,000万元后,本公司办理解除上述抵押资产的相关手续;如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约定时间之前支付给本公司12,000万元,本公司提前将金璇公司的股权变更至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名下。

  本公司该项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能够收回西部房产的欠款及投资,其实质是将本公司所拥有西部房地产的股权及债权转为对金璇公司的债权,上述债权将从金璇公司所拥有的金璇大厦项目中实现。金璇公司原股东李江明、赖少忠将其拥有金璇公司100%股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是为本公司能够控制金璇大厦项目并顺利收回债权所做出的保障。截止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累计收到款项2,800万元。

  (2)2005年1月26日,本公司与燕园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园科教”)签署《合作协议》,就燕园科教控制的与中国海洋大学合作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项目(以下简称“青岛学院项目”)达成如下合作约定:本公司提供5,500万元资金,与燕园科教双方以燕园科教作为项目股东的身份参与青岛学院项目,本公司占双方可获得收益的50%的权益,并按照份额享有收益分配权。合作项目的期限暂定为一年,以合作资金到位之日起开始计算。2005年2月5日本公司汇出3,000万元至燕园科教;2005年2月3日本公司汇出2,500万元至燕园科教。上述款项本公司账列“长期投资-青岛海洋大学项目”。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与燕园科教签订《合作展期协议》,鉴于青岛学院项目已于2005年6月2日获得教育部批准,该项目前景良好,经双方协商,上述项目合作延期至2007年10月30日。

  (3)2005年10月21日,本公司与广州市金棕榈影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联合摄制二十集电视连续剧<天山的女人>项目合作协议书》,上述电视剧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本公司投资200万元,享有权益25%,其余资金由金棕榈影视投入并享有对应比例权益,项目的合作期限预计为10个月,年末该影片已经制作完成,获得许可发行,该项目已经到期,广州市金棕榈影视有限公司承诺在2007年6月底之前偿付本公司200万元投资款,其余收益按照相应的投资比例分配。至披露日由于该片发行情况不利,投资成本尚未收回。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勇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志坚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继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06月30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编制单位: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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