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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身份证被盗用开立证券账户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06:0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读者来信:

  近来朋友劝我炒股,可我到营业部开户时被告知我的身份证已被他人使用开户了。请问难道我的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开户了,我自己就不能用了吗?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被他人盗用身份证开立证券账户后,该账户内的财产属于盗用人的,而且证券账户是不允许透支的,所以,不会危及您的财产安全。

  其次,您可以要求注销被盗用设立的证券账户并开立自己的账户。但如果您要求注销被盗用设立的账户,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6.2 “ 自然人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证券账户卡;(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的规定,可由当事人申请注销,因你本人没有证券账户卡,所以,无法申请注销,但可以根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6.5“本公司对证券账户实行检查、确认制度。经本公司确认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对该证券账户予以注销或限制使用:…(四)违规使用他人身份资料开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反映有关情况,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核实后,对该账户予以注销或限制使用。

  再次,根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3.7“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和第3.9“开户代理机构应认真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开户注册资料,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注册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等规定,证券登记代理机构在开设证券账户时,应认真履行审查核实的注意义务,如因登记代理机构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被人以盗用的身份资料开设账户的,则您可以要求证券登记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陶雨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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