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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为操作 200万资金只剩8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14:2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郭晓明)股民黄先生掏出200万元资金委托一名职业操盘手炒股,但3年后这笔钱只剩下8万多元。黄先生向操盘手杨先生索要本金和利息共计200余万元。昨天,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黄先生称,2004年2月17日,他与杨先生约定,将自己在中国旅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西坝河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证券账户委托给杨先生代理操作,当时资金总额为200万元。同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了《委托操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杨先生保证资产总值安全,承诺年度收益7%,获利超出部分的50%归杨先生,管理期限为3年。此后,杨先生先后向黄先生支付了29万元收益。今年2月17日,委托期限到期,黄先生到证券营业部查账后发现,自己的账户只剩下8万余元。黄先生多次向杨先生催要,杨先生只通过中间人传话,却一直不还款。 据悉,杨先生是一名职业操盘手,年纪与和黄先生差不多,都是50多岁。“两人都是老同志,从为人阅历和道德水准都是相互很信任的。”黄先生的律师张松岩说,出于这点考虑,黄先生才敢委托杨先生操作。 开庭后,杨先生的律师提出管辖异议:杨先生因拆迁已从东城搬到朝阳,杨先生申请到朝阳法院审理。法庭随即宣布休庭。杨先生的律师庭下拒绝发表意见。 张松岩律师庭下表示,杨先生是否具有偿还能力还不知道,如果没有这个能力,即使官司胜诉,依然面临着执行困难。因此张松岩建议,在进行此类委托时,一定要考察被委托人的资信能力。另外,要了解资金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偿。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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