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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方电气集团”)转发的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务院国资委”)签发的“国资产权[2007]705号”《关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东方电气集团将其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本公司。与此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相关的“川华衡评报[2007]5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已获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为20070099。至此,东方电气集团已就其向本公司转让其所持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锅炉”)股份、东方汽轮机股权及其在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期限届满时购得的东方锅炉股份事宜履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备案手续并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必要批准。

  本公司本次向东方电气集团购买东方锅炉股份及东方汽轮机股权事宜尚需取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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