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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三联商社大股东持股被司法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朱宇

  三联商社(600898)今日公告,2007年8月1日至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了公司大股东三联集团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34%。

  此外,8月6日,三联集团还自行减持1,4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法院减持和自行减持总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日公告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称,近期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资金已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同时,三联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进一步司法执行的可能。

  截至8月6日收盘,三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1,143,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7%,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377,9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9,765,602股。

  此前公司于2007年6月19日获悉,三联集团因与四川长虹(600839)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其所持公司法人股49,700,000股(已冻结)、普通股48,180,000股(已冻结)被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07年6月18日至2008年6月17日。

  这已经不是三联集团持股首次因司法执行而在二级市场上被出售。7月28日,公司就曾公告,因债务纠纷,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及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了三联集团所持有的三联商社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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