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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大股东股权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3证券简称:ST雅砻 公告编号:临2007-029号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大股东股权

  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5月18日,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告了《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大股东股权拍卖结果的公告》(相关情况详见2007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

  日前,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7司冻212号)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青执一字第103-12号之传真件,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7,003,800股限售流通股,于2007年5月28日被青岛中院通过司法拍卖划转至自然人陈平(身份证号为310115198405010119)名下,每股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70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有关详细情况见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31日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雅砻

  股票代码:600773

  披露义务人姓名:陈平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路785弄41号501室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松林路111号5号10B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5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变动为执行法院司法裁定的结果;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T雅砻、上市公司指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平

  江苏中桥指 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中院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转让指 收购人以竞买人的身份,通过参加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青岛振伟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转让股权的公开拍卖,而获得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11.80%股份计27,003,800股限售流通股之行为

  《公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指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陈平

  2、曾用名:无

  3、性别:男

  4、国籍:中国

  5、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111号5号10B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公司持股目的:进行股权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未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ST雅砻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拍卖方式取得ST雅砻股东江苏中桥持有的ST雅砻27,003,800股限售流通股。目前,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雅砻0股,占ST雅砻股份总数的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雅砻27,003,800股限售流通股,占ST雅砻股份总数的11.80%。

  二、本次转让简要内容

  因被执行人江苏中桥与执行人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买卖欠款纠纷一案,于2005年4月10日经青岛中院判决结案,该案(2004)青民二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苏中桥持有的ST雅砻股票27003800股(已质押给青岛奥力电器有限公司)。由于被执行人江苏中桥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青岛中院对上述股票经评估后委托青岛振伟拍卖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依法予以公开拍卖,案外人陈平以7291.026万元竞得上述股票。青岛中院于2007年5月15日下达(2005)青执一字第103-12号《民事裁定书》及(2005)青执一字第103-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解除对江苏中桥所持有的ST雅砻27,003,800股股票的冻结;将江苏中桥百合通讯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ST雅砻27,003,800股股票,以拍卖价7,291.026万元拍卖归案外人陈平持有。

  2007年5月28日,江苏中桥持有的ST雅砻27,003,800股限售流通股在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后,被青岛中院司法划转至案外人陈平名下,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雅砻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ST雅砻于2007年3月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作为ST雅砻的股东,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履行原股东江苏中桥在ST雅砻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有关承诺。

  除以上所述情况外,上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T雅砻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没有买卖ST雅砻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获得ST雅砻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对ST雅砻董事会、管理层不作调整,以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人签名:陈平

  签注日期:2007年5月3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陈平的身份证

  2、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青执一字第103-12号《民事裁定书》及(2005)青执一字第103-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园春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0号西藏金珠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28-85128898

  联系传真:028-85128888-688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股票简称

  ST雅砻

  股票代码

  6007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27,003,800股变动比例: 11.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陈平

  签字:陈平

  日期: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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