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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026,5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4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3月21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限售承诺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附加承诺: (1)为履行承诺义务提供的保障措施 为了履行法定承诺义务,东北特钢集团自愿在登记结算机构将所持有的获得流通权的大连金牛股票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锁定至承诺期满。当相关股份的限售承诺期满后,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提出相关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经交易所复核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 如果违反法定及上述特别承诺,本公司承诺将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违约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将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全部划入大连金牛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保证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且不因东北特钢集团的任何变更而变更;大连金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保证不变更、解除承诺;承诺和保证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截至目前,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也未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2、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为股东做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公司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应解除限售15,026,500股因冻结原因暂不流通;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6月4日。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单位:万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万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单位:万股) 1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223.333 40.67 1,502.65 12,223.333 合计 12,223.333 40.67 1,502.65 12,223.333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22,233,330 40.673 107,206,830 35.673 国有法人持股 122,233,330 40.673 107,206,830 35.673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其他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78,296,670 59.327 193,323,170 64.327 A股 178,296,670 59.327 193,323,170 64.327 三、股份总数 300,530,000 100 300,530,000 100 特此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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