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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公司为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乐山市分行借款3000万元、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1300万元提供担保,共计承担2170万元的一般保证赔偿责任案,因该两笔借款担保的债权转让给了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公司按照与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签订的《担保债务清偿协议书》约定,向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支付673万元后,乐山市兴业投资公司免除了公司2170万元的担保责任。(该事项公司2007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代债务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近日,公司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诉求:1、责令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公司代为偿付的债务673万元;2、由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费用。该院以(2007)乐执字第24号受理通知书受理了此案。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乐执字第24号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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