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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01:5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证券简称:天奇股份公告编号:2007—028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3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388,1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83%。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28,38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天奇蓝天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28,38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8,388,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马卓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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