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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新华人寿股权转让获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6:13 新京报

  保险保障基金首次动用事件追踪

  保险保障基金成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运作模式遭质疑

  本报讯(记者 殷洁)保监会昨日公告,同意隆鑫集团、海南格林岛和东方集团分别持有新华人寿总计27036万股股份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将占新华人寿总股本的22.53%。按照这个比例,保险保障基金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

  去年10月份,保监会即开始了对新华人寿前任董事长关国亮涉嫌违规使用保险资金的调查。据媒体报道,保监会调查初步发现,关国亮历年擅用新华人寿资金累计约130亿元,尚有26亿元未还。

  保监会此次安排收购权益的隆鑫集团、海南格林岛、东方集团三家公司即关国亮的关联公司。

  保监会昨日没有透露收购这部分股权所涉及的金额。

  此前据报道称,保监会动用了16亿保险保障基金来收购这部分股权。值得一提的是,原三家股东获得现有股权出资共8.28亿元,与保险保障基金约16亿元的出价相比,还有8亿元左右的差价。

  “动用这么多资金收购3家公司的股权,收购价标准是什么,应该给予公示。保险保障基金的动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都应该有个明确说法。”一位业内人士对此存有疑虑,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否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起到了监督作用。

  保险保障基金于2005年启动,由保险公司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但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运用于股权投资、

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昨日,保监会尚未对以上疑问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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