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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4股公积金转增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7年5月31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期:2007年6月1日。 (5)2007年6月1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07年6月1日。 (7)200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7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一)改革方案要点 1、对价安排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287,630,164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4股的转增股份。 2、认股权证计划 本公司拟按公司本次转增股份后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对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10:2.5 的比例免费派发百慕大式认股权证,共计130,940,903份。本次认股权证发行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华润东阿除遵守法定承诺义务外,还作出以下特别承诺: 1、华润东阿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华润东阿在东阿阿胶2006、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分红议案,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并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华润东阿将建议东阿阿胶董事会制定新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并按国资委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予以实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21,081,385 29.62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1,360,146 23.17 国有法人股 121,081,385 29.62 国有法人持股 121,081,385 23.12 二、流通股份合计 287,630,164 70.38 高管持股 278,761 0.05 流通A股 287,431,049 70.3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02,403,468 76.83 高管持股 199,115 0.05 流通A股 402,403,468 76.83 三、股份总数 408,711,549 100.00 三、股份总数 523,763,614 100.00 四、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 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转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份结构变动表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7年5月30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7年5月31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份变更登记日 3 2007年6月1日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东阿阿胶”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恢复交易 4 2007年6月4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 121,081,385 23.12 G(1)+36个月 无 注: (1)G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上述华润东阿所持公司股份禁售期满后,由东阿阿胶董事会提出申请解禁。 七、咨询联系方法 地址: 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邮政编码: 252201 联系电话:(0635)3264069、3264128 联系传真:(0635)3260786 联 系 人:邢长生 王鹏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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