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保监会首次运用保险保障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4:59 金融投资报

  购买新华人寿22.53%股份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单位

  据新华社电 保监会网站29日所披露的近期行政许可事项中,一则《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引人注目。该批复显示,保监会使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了新华人寿22.53%股份。

  据称,保监会于5月24日正式批复同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新华人寿12000万股、9012万股和6024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新华人寿

  270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53%。

  新华人寿是目前国内第四大寿险公司。此次股权调整之后,保险保障基金实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单位。

  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此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新华人寿股权,是自2005年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运用。据保监会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为80亿多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