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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〇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3:1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转债简称:招行转债 公告编号:2007-016

  A股代码: 600036 H股代码: 3968 转债代码: 110036 公告编号:2007-01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〇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83条规定,公司现将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二、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请参见公司2007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二○○六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07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二〇〇六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2007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二〇〇六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公告》,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将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关于提名洪小源先生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临时提案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临时提案的补充委任表格请见附件。

  A股股东最迟须于2006年度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将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自出席会议,并于会上投票。

  特此公告。

  附件: 2006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9日

  附件:

  2006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补充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本公司股份:内资股: 股 H股: 股

  现委任(注3):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如未能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注4)。

  日期:二零零七年月 日签署(注5):

  附注:

  1.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并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 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 请填上受委托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未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 注意:如您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 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公司,则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6. 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内资股股东)或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H股股东)。

  7. 如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年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8. 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年会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大会,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本代理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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