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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2007年5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86号总统大酒店五楼会议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1,605,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的议案》。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新凤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借款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本次贷款用于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市分行贷款75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500万元。本次贷款的担保方式是以公司的全部房地产和生产设备抵押。在办理相应的抵押前,由子公司茂名高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同意21,605,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晓东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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