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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3:2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受理北京世诚金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二、案情基本情况: 公司原股东富华集团所属原黑龙江省甘南柠檬酸厂做为独立法人单位于1995年1月至1997年6月向甘南县农行贷款29960000元人民币。富华集团以甘南县兴十四村及其他下属企业所拥有的林地、厂房、车辆等作为贷款抵押。2000年5月农行将该债权作为不良资产剥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2006年8月北京世诚金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让该债权。 因原甘南县柠檬酸厂以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做为富华集团在本公司的出资资产,其财务报表并未列示上述贷款信息,故本公司成立时并不知晓该债务情况。由于甘南柠檬酸厂2001年注销了法人资格,故该债权人据此向我公司提出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47906787.97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本案定于2007年7月4日应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接悉此事后,已与富华集团积极沟通,鉴于其原贷款抵押物(林地、厂房、车辆等)仍为有效抵押物,可用以抵偿该笔债务。公司就此加紧与债权方沟通并做好应诉准备,目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将会对该案的诉讼进展及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其他影响和损失及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 2、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2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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