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对杭萧钢构维权案的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6日 04: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一欣律师

  5月17日,笔者和陶雨生律师、薛洪增律师、张瑜律师等四律师在媒体上发表联合征集委托代理启事,开始为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投资者提供维权法律服务。

  许多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投资者在得到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往各律师事务所打电话,截至本周,三家律师事务所接到咨询电话约200起,许多投资者对律师的维权行动,表示了坚决的支持;许多新闻媒体也在第一时间正面报道并肯定了律师们的维权行动;有几位上海、北京的律师在阅读报章后,也自发地加入维权的队伍,与我所发表的维权要点相同的认知,进行征集委托;当然,在网络上,也有少数股民提出不同意见,许多人不理解,提出许多疑问,但都是善意的质疑。

  另外,在网络上却有人组织化地以匿名的方式竭尽恶意谩骂造谣、诬蔑、恐吓之能事,制造多数股民主流看法之假象,认为证监会处罚错了、新闻媒体质疑错了、律师为投资者维权错了,我们认为其目的是怕影响目前维持高位的杭萧钢构股价而影响其利益,而在这些行为背后,可以看到做庄者的影子,甚至还出现了以QQ群为联络方式的“XXXX散户联合体委员会”。

  对此,就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案的相关问题,笔者觉得有必要通过《证券时报》之维权专版,发表一个相对完整的看法,以正视听,也兼作对质疑者的答复。

  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很多

  据中国证监会调查,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

  这些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杭萧钢构及有关责任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行为,故在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三个方面,其中,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是对陈述的事实(如合同、年报等)本身有问题而言,而误导性陈述则是指陈述的事实本身无问题但陈述上有问题而言的,杭萧钢构就是这种情况。假如没有其他待查的原因,杭萧钢构及其高管人士这样陈述,是非常得不偿失的,这也就是许多股民耿耿于怀,认为杭萧钢构的合同是真实的、被处罚是冤枉、也不应向其索赔的缘由,但法律规定不能代替感觉,杭萧钢构只能为违法而买单。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以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投资者可以向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杭萧钢构及其有关责任人提出侵权民事赔偿请求。所以,律师进行维权具有完全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事实上,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出台后,几位律师准备为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投资者维权时,开始认为,杭萧钢构天天在涨停板,可能不会有受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但后来的实践却证明,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投资者还是相当多的,进行法律维权是必要的。

  同样,这一维权行动不仅得到了准备起诉的杭萧钢构投资者的支持,也得到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的支持和肯定。对杭萧钢构维权案,有人是这样评价:“过街老鼠,就得人人喊打。杭萧钢构以其恶劣的违规行为再一次挑战市场的诚信底线。此风必须坚决刹住。让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人员付出代价,才能达到惩罚违规者、警示后来者的目的。事实上,杭萧钢构事件再一次折射出严刑峻法的重要性与必然性。”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和

  操纵市场行为

  如果有人认为证监会处罚错了、新闻媒体质疑错了、律师为投资者维权错了,那么,完全可以采取正当手段要求加以纠正。

  如果是证监会处罚错了,根据《行政处罚法》,作为被行政处罚者的杭萧钢构及其高管人员,完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是新闻媒体质疑错了,侵犯了杭萧钢构的名誉,那么,杭萧钢构完全可以对有关新闻媒体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如杭萧钢构管理层不告,根据《公司法》,持有或联合持有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完全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而起诉侵权人。

  如果是新闻媒体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根据《证券法》,利益受损的股民完全可以向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依法维权。

  如果是律师为投资者维权错了,最后自会通过有关人民法院的判决,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律师在维权过程中侵犯了委托人利益的,根据《律师法》,委托人完全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并自会由其查处。

  通观整个杭萧钢构事件,以及某些人组织化地激烈反对律师为杭萧钢构投资者维权,说明这其中不但存在已知的虚假陈述行为,还可能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做庄)等其他行为,故笔者认为,证券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除了查处现有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外,还应当查处内幕交易行为和操纵市场行为,对行为人绳之以法,给市场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一个交代。假如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和操纵市场行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也同样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至于那些恶意的谩骂、造谣、诬蔑、恐吓行为,笔者保留法律上的追诉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