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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价格波动的董事会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赣能股份,证券代码:000899)(非ST证券)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本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5月25日上午9:30起停牌一小时,2007年5月25日上午10:30恢复交易。 二、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并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公告了公司与华基光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分别签署了《关于合资经营江西赣能华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建设“赣能光伏产业园”的合同》和《中外合资经营江西赣能华基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与华基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落实委托代工(OEM)模式的合作合同》等三个合资合作合同及合营公司章程,关于该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及风险,公司已在上述公告中详细列示。公司将在技术、经济的充分论证基础上,就上述事项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该项目公司能否最终投资组建,尚需双方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获得各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相关合同也需报政府有权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及公司章程能否最终生效,合营公司能否最终组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视工作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除已披露签署的合资合作合同及合营公司章程外,公司无其它需披露而未披露的公开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西省电力公司所持公司股权117,846,208股为代管性质,根据国务院2002年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该部分股权属国家公布暂划归各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待处置发电资产的一部分,因该部分待处置的电力资产合计920万千瓦,俗称“920项目”。近期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即电监会)正牵头负责实施该部分发电资产变现、处置工作。经公司询问主要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已向电监会表达有意承接该部分股权,但最终股权受让方的确定由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及其他有权部门审核批准,截至本报告日,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以及本公司尚未接到国家发改委、电监会等有关部门关于该部分股权处置结果的任何正式文件批复、通知。该部分股权的转让,也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公司在获得上述事项的进一步进展后,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要求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经过公司调查核实及与主要股东沟通,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未从公共传媒获悉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没有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4、截止2007年5月24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没有与公司有关的情况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 上述与公司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偿债能力、重要交易、原材料价格、重要合作、重要投资、重大诉讼和仲裁、业绩信息、产品价格、接受资助、重大报批事项。 5、根据《上市规则》7.4条、7.6条,公司不存在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请投资者注意及时查阅。 三、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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