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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参与股指期货规则征询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9:43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申林英 记者获悉,日前,证监会机构部向创新类券商和规范类券商下发《关于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各证监局应将证券公司有关意见进行汇总归纳后,于本周五前以书面和电子方式将有关反馈意见提交。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旨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关行为而起草。征求意见稿显示,证券公司可以自营方式或者集合资产管理的方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该意见稿分别就券商如何开展上述两项业务进行了规定,即开展股指期货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是创新类或规范类证券公司,也就是说这两类券商可以中金所会员身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交易的方式为自营或集合资产管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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