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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发行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03:1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江南高纤股票代码:600527公告编号:临2007-014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1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除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下进行优先配售外,其余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5.79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160,000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的4.3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107,000股,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陶国平先生承诺将按本次优先配售比例全额认购,具体数量为414,803股,并承诺该获配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一年;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053,000股。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网上发售。 5、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27”、申购简称“高纤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和其它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部分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30527”,申购简称 “高纤增发”进行申购。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6、申购日为2007年5月25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预计不超过28,715万元),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7年5月30日(T+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7、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年5月23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8、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江南高纤/发行人:指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团:指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由具有 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之行为 公司原股东: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江南高纤之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东: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东: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 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符合规定等 优先认购权: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持股数量以10:0.1 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指2007年5月24日(T-1日) 申购日/T日指2007年5月25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 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3、 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 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证所开设A股证券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5.79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6、 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160,000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的4.3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107,000股,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陶国平先生承诺将按本次优先配售比例全额认购,具体数量为414,803股,并承诺该获配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一年;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053,000股。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网上发售。 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27”、申购简称“高纤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江南高纤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9、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10、承销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申购日(2007年5月25日,T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将不超过5000万股江南高纤股票存入其在上证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股东及其它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9:30时-11:30时;13:00时-15:00时),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购委托。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 符合本次发行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和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27”)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原股东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江南高纤股数乘以0.01。 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优先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0.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 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将全部在网上发行。网上通过“730527”申购代码进行的有效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的电脑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的申购号,每一个申购号可认购1,000股。 中签率=(最终发行数量-原股东优配数量)×100%/(有效申购总量-原股东优配数量) 三、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规定和程序 1、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0.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 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 2、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程序 (1)申购 有限售条件股东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21)54037228、咨询电话:(021)54034208。 投资者须于2007年5月25日(T日)15:00时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1)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上证所证券帐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2)缴纳申购款 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15.79元/股 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有限售条件股东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股东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股东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填写。 参与申购的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申购日2007年5月25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款,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申购款在2007年5月25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款或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有限售条件股东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3)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7年5月28日(T+1日)对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无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规定和程序 1、 无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1)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27”、申购简称“高纤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 (2)申购价格为15.79元/股。 (3)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优先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4)无限售条件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无限售条件股东除通过网上申购专用代码“700527”行使优先认购权外,还可以通过供其他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527”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公司原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足额配售,通过供其他投资者使用的代码申报的有效申购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2、无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于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的规定、申购程序及配号抽签 1、申购规定 (1)社会公众投资者需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30527”,申购简称“高纤增发”进行申购。 (2)申购价格为15.79元/股。 (3)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5000万股。 (4)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系统自动剔除。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申购的每个证券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足额缴纳申购款。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申购日之前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间为(申购日正常交易时间:2007年5月25日9:30时-11:30时;13:00时-15:00时)。 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配号与抽签 如果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配售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5月28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的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07年5月29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7年5月30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7年5月30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7年5月30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07年5月31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结算与登记手续: 1、2007年5月28日(T+1日)至2007年5月30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证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2、2007年5月30日(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5月31日(T+4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将与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款合并,并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7年5月24日(T-1日)14:00时-16:00时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 电话:0512-65481181 联系人:浦金龙、陆正中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电话:021-54044745 54030869 联系人:于竑、封文辉、凌峰 发行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3日 附件1: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填写。 2、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从http://www.jngx.cn、http://www.sw2000.com.cn网站下载此申购表。 3、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5、申购股数限制: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可优先认购股数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以多次申购,但必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6、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需全额缴纳申购款,申购款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7年5月25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款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7年5月25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上海)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股东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8、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电话:(021)54034208 传真:(021)54037228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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