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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征收具体方式仍不能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09:07 中国证券网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车船税将随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一同缴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但已缴纳了今年交强险的车主,如何缴纳车船税?昨日,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查询时说,目前该局还没有收到正式的通知文件,征缴的具体方式还不能确定。

  “我是在今年1月买的小轿车,当时买交强险时保险公司还没有代扣车船税。请问什么渠道 可以交纳?‘交费易’终端到现在还是不能交纳。”一名署名“柴生”的市民在咨询热线上提问。

  有柴生相似疑惑的市民还有不少,据广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的数据,最近仅是广州12366的电话咨询关于车船税征缴的提问便占到了6%~10%。带着疑问,记者昨天咨询了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省地税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国家总局的正式文件,但一旦收到,就会按照国家的通知来做。今年4月底广东已就2007年车船税的征收方法作了公布,省地税会否就这一改变作补充说明,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能明确。而广州市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广州车船税的征收时间表和方式仍然不能确定。

  据

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的通知,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24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将成为
机动车
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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