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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国民住房法案明确政府责任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05: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章剑锋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

  研究员

  香港财经文摘杂志高级记者

  专栏作者有人兴许会问:你既说租房居住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新的麻烦,又说推行经济房的人出了问题,再好的制度也被搞砸,那你又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低收入者都住上房子?

  我的意见很简单,既要发展存量房租赁市场,鼓励现时支付能力不足的人去租房居住,也要努力建设更多、更好、更便宜的经济房,为低收入者提供便利。只有一个多层次、多种类和多途径的供应、消费模式,才可以转移、分流和消化积弊过深、抱怨过甚、矛盾激烈的公共住房压力。就此而言,我并非反对适度推行廉租政策,也没有否定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意思。

  问题在于,这些事都由谁去做?是我们犯了糊涂,将属于市场的归给政府,又把属于政府的归到市场身上。于是乎委开发商或房地局以重任,要求他们提供公共品。这些部门都扮演着特定角色,有其专门职能与追求,找他们来挑这副担子大错特错。由是,经济适用房变得既不经济又不适用、廉租屋也成为“纸上画饼”,教训深刻、代价惨重。

  近段时间读李光耀,知道政府的归政府,这副担子最终还得落在政府肩上。李资政在新加坡倡导并实行了成功的“居者有其屋”计划,计划的要旨是不搞施舍,相信人人平等,把握机会让人民分享盈余。

  不搞施舍的政府要舍得出钱、出物、出人、出力、出政策,要一门心思包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而不应过多考虑怎么去服务开发商和推进住房市场化,否则,更多困难人群就会遭到买不起房的现实打击和羞辱。

  李光耀在新加坡推行了30年的居有其屋,我一直为他何以有此信念而困惑。结果从他的回忆里只找到“社会主义”浅浅四个字。他说,我们信奉社会主义。不能任由市场胡来。人的能力有大小,如果完全让市场来评估一个人的表现并决定报酬,大赢家会非常少,中等赢家占多数,失败者也会相当多。稳定的唯一前提不靠市场,而要亲手为人们建设自己的住房。

  李光耀为此不厌其烦,在公共筑屋问题上常常事无巨细亲自过问,鼓励利用与众不同的地形特点增加建屋特色,加强新镇独特性,并指示在远离市区的乡村或农业地区建造组屋时,要保留土地兴建工厂,发展无污染工业,使组屋里的人可以就近工作。当多数人住进组屋,家庭收入也由此增加一两倍。

  购买组屋的人数由此迅速提升,1967年新加坡大约只有3000人购屋,1996年增至70000人。1990年代,等待购屋的人当中超过半数拥有了组屋。有幸考察过新加坡模式的人归国,向我介绍的第一件事就是镌刻在建屋局墙上的局训———这是中国唐朝诗人杜甫的名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也是他们致力的使命。

  李光耀的计划没有中途夭折,也不曾大打折扣。他的决心使人不难明白,其一、要让人们拥有值得守望的资产,而不是给予福利照顾。其二、不要把拥有资产的愿望和无端索要福利等同起来。在失灵市场的混乱秩序中,劳而不获的人们需要不缺位的政府为他们提供适当而必要的存续空间和生产条件。其三、拥有资产,是人的可持续性和社会可持续性同步的先决要素。这不仅是要让人们有权自行决定自己的钱应该怎么花,还能让人们都为此负起责任,个人的积极性和回报不可少,一个经济体才会有效率。

  说到底,全世界的住房经验和道理加在一起,有一条永远正确,即政府完全有能力帮助困难人群解决住房问题,只要他们愿意做,就会有办法。

  我的主张,政府完全可以为此设立一个高级别的政策性房屋建设机构,专司此职。新加坡的建屋局就是专门建造廉价住房的法定机构。好处在于,政府由此成为住房资源分配的直接控制人,也是住房保障的直接提供者和建设者,公平、效率将齐头并进,所有工作都能避免因为寄希望于地方和开发商代劳而局限于通过文件形式实现的不幸。

  我们有了政策意愿,目前只差付诸行动。要使这种行动自觉自愿而且广为普及,我们还得有一个国民住房法案,很多国家都专门为公民住房立了法,我们却只有一部围绕开发商和

房地产市场化设立的城市房地产法案。到头来发现,市场化是推进了、开发商都赚钱了,住房保障水平却被严重削弱。该考虑把公民的住房权益、政府的责任和义务都清清楚楚地逐条写入住房法里了,使之成为一项有其强制和约束效力且被遵守的准则,这样至少能长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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