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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8日9:30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55,793,457股,占公司股本的33.5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闻掌华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7,012,470.2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99,461.67元,剩余4,495,154.99元,加上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957,555.09元,2006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5,452,710.08元。本年拟不提取法定公益金与任意公积金。

  以公司2006年度末总股本166,420,8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992,6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60,086.08元结转以后年度。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决定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以上1-6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5,79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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