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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8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张杨路1458号浦东新区源深体育发展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5人,代表股份237,812,864股,占公司总股本53.099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总股份数为:237,812,864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同意

  237,791,935

  99.9912

  反对

  11,385

  0.0048

  弃权

  9,544

  0.004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37,812,864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同意

  237,791,935

  99.9912

  反对

  11,385

  0.0048

  弃权

  9,544

  0.004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37,812,864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同意

  237,615,205

  99.9169

  反对

  37,385

  0.0157

  弃权

  160,274

  0.0674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4,370.3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从中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计1,437.04万元,尚余12,933.33万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7,647.87万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581.20万元。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6年年末总股本447,865,9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送出6717.99万元,结余未分配利润23,863.21万元转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37,812,864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同意

  237,791,935

  99.9912

  反对

  11,385

  0.0048

  弃权

  9,544

  0.004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37,812,864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同意

  237,641,205

  99.9278

  反对

  11,385

  0.0048

  弃权

  160,274

  0.0674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37,812,864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同意

  237,791,935

  99.9912

  反对

  11,385

  0.0048

  弃权

  9,544

  0.0040

  2007年度公司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给予其2006年度审计工作报酬为40万元,并授权董事会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其2007年度审计工作报酬。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变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37,812,864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同意

  237,791,935

  99.9912

  反对

  11,385

  0.0048

  弃权

  9,544

  0.0040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谢宗宣先生因工作变动提出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选举郑志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杰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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