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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个性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党校大楼十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兴华董事长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共计71,351,406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6.09%,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关于应用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张建华、徐东波、张健、王辉道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权锡鉴、于珊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张建华,得票数为71,351,406票;

  (2)徐东波,得票数为71,351,406票;

  (3)张健,得票数为71,351,406票;

  (4)王辉道,得票数为71,351,406票;

  (5)权锡鉴,得票数为71,351,406票;

  (6)于珊,得票数为71,351,406票。

  (十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选举钟蔚、徐涛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与职工推举的监事张琳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钟蔚女士,得票数为71,351,406票;

  (2)徐涛先生,得票数为71,351,406票。

  (十三)《关于公司2007年度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四)《关于聘任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1,351,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周世君、刘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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