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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 02:2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5证券简称:同仁堂公告编号:临2007-008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5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239,988,360股,占公司总股本434,021,898股的55.29%,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生瑜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6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56,021,181.88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503,056.10元(含子公司提取额),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14,564,285.41元,减去2005年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108,505,491.85元,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36,576,919.34元。公司以2006年末总股本434,021,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实施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3、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6、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表决,独立董事简历见2007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王连洲

  姚达木

  高学敏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黄浩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黄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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