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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被质押的公告(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9日 02:2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1证券简称:S*ST东碳编号:临2007-18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208.2299万股股权分别出质给四川美德医药有限公司(150万股)、四川宜宾市林凤商贸有限公司(100万股)、上海沪红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58.2299万股)。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日为2007年5月14日。

  备查文件:关于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质押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91证券简称:S*ST东碳编号:临2007-19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分别同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贡机械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内容主要为: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豁免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债务26,671,727.92元、自贡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债务2,268,272.08元;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豁免上述债务后,根据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定向转增10,631,729股股权。至此,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同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及自贡机械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工作已经完成。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及自贡机械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该项债务豁免按新会计准则处理方法,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2894万元,将影响公司二季度利润指标。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债务重组出具了鼎立律法(2007)7033号关于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豁免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贡机械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务豁免行为,符合《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上述债务豁免为一次性收益,并不带来现金流量。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债务重组协议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鼎立律法(2007)7033号法律意见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91证券简称:S*ST东碳编号:临2007-20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8日上午10.30时在自贡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持有股权数2211.454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6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持有(代理)股份2208.229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58%;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5人,持有(代理)股份3.224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的说明;

  (3)、审议批准公司2006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批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批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32,521,457.1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59,491,079.15元,公司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止未分配利润累计-192,012,536.2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6年度实现利润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8)、审议批准公司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审议批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7年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16万元(不含差旅费)。

  (10)、审议批准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金能力,会议同意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税后1.2万元/年。

  (11)、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自贡机械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贡机械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在自贡市商业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一年。会议并同意用公司所持自贡凯迪碳素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有效期以双方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为准。

  (12)、审议批准公司继续为自贡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转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为自贡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额度为20万元内的三年期担保。

  (13)、审议批准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顾旅昌、宋万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4)、审议批准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同意2211.454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谢君书、陈秋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资料: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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