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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金融期货” 中国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19:29 中国证券网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八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对外公布《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八月一日正式施行。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标志着中国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正式建立。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少数期货公司因违规经营、风险控制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保证金缺口,仍然是制约中国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痼疾。《暂行办法》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期货市场投资者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 步,对促进中国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和金融期货的平稳推出将发挥重要作用。

  《暂行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用于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无辜损失的专项基金。

  《暂行办法》要求,应从期货交易所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形成启动资金;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收入中分别按一定比例分季度提取。

  其中,高风险期货公司按较高比例收取,逐步积累,保障基金规模达八亿元人民币时应暂停提取。证监会可根据期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和风险水平调整保障基金的规模上限。

  此外,《暂行办法》进一步指出,对于只有在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证监会才能启动保障基金使用决策程序,经过严格的审议和评估后,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

  对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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