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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1日 3.复牌日:2007年5月23日,当日公司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4.自2007年5月23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狮头”变更为“狮头股份”,股票代码“60053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964人。其中,同意票163,312,8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反对票9,364,486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弃权票54,5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会议并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958人。其中,同意票21,312,8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5%;反对票9,364,486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 %;弃权票54,5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股股份,共支付17,600,000股,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公司第一大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狮头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公司第一大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还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其所拥有的与狮头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矿山资源择机转让给狮头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按照上述对价安排及对价执行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执行的对价如下: 执行对价的 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前 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数(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 73,360,000 31.90% -9,092,507 64,267,493 27.9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31,250,000 13.59% -3,873,239 27,376,761 11.90% 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9,000,000 8.26% -2,354,930 16,645,070 7.24%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13,300,000 5.78% -1,648,451 11,651,549 5.07%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公司北京分行 4,770,000 2.07% -591,211 4,178,789 1.82% 山西固邦运输有限公司 320,000 0.14% -39,662 280,338 0.12% 合 计 142,000,000 61.74% -17,600,000 124,400,000 54.09% 三.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7年5月23日,当日公司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7年5月2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狮头”变更为“狮头股份”,股票代码“600539”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42,000,000 61.74%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4,400,000 54.09% 国家股 37,070,000 16.12% 国家持股 32,475,408 14.12% 国有法人股 104,610,000 45.48% 国有法人持股 91,644,254 39.85% 社会法人股 320,000 0.14% 社会法人持股 280,338 0.12% 募集法人股 0 0 募集法人股 0 0 境外法人持股 0 0 境外法人持股 0 0 二.流通股份合计 88,000,000 38.2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5,600,000 45.91% A股 88,000,000 38.26% A股 105,600,000 45.91% B股 0 0 B股 0 0 H股及其它 0 0 H股及其它 0 0 三.股份总数 230,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230,000,000 100.00% 备注: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 11,500,000 G+36 注1 11,500,000 41,267,493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11,500,000 G+12 注2 11,500,000 4,376,761 3 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1,500,000 G+36 注1 5,145,070 4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11,500,000 G+36 注1 151,549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178,789 G+12 注3 6 山西固邦运输有限公司 280,338 G+12 注3 注1:公司第一大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G 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狮头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G 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注3: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G 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八.其他事项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 邮政编码:030056 联系人: 郝瑛 联系电话: 0351-2857006 联系传真: 0351-2857002 十.备查文件 1.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山西晋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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