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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7日上午10时在蛇口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与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34,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2,800万股的64.9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批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批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批准《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52,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6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8,448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批准《200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4,304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07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事务所查晓斌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提案; (四)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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