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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组团向杭萧钢构司法索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1:4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在接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后,杭萧钢构依然走出了三个涨停。但前天,4位律师发起组成了针对杭萧钢构的维权团,昨天有6位投资者准备提起针对杭萧钢构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维权团由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张瑜,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组成,已经展开了为杭萧钢构投资者维权的程序。 据陶雨生介绍,此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7年2月12日,虚假陈述揭露日认定为2007年4月29日。因此,凡杭萧钢构投资者于2007年2月12日至4月29日间曾经买入并持有杭萧钢构股票,4月29日后卖出或仍继续持有该股票、且买卖相抵经计算是亏损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若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可以根据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投资损失基准价,作为卖出价计算亏损额。 他透露,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6位投资者在提供相关交割单,以便确认是否符合条件之后,此案将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中国证监会已经认定杭萧钢构确实存在违规,并且宣布已经将有关证据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请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悉,杭萧钢构的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等几位高管已被有关部门带走。昨天该公司证券办的电话全天无人接听。记者:敖晓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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