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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明确表示:IPO机构不得恶意询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07:17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随着IPO数量的增加和红筹股回归加速,询价机制吸引了更多的眼光。在近日监管层召开的保荐人会议上,监管层明确表示,参与询价的机构,申购价格的申报需要具备一定的逻辑性,不得恶意询价。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各种IPO询价过程中,部分机构盲目压低或抬高申报价格,以影响IPO定价。据了解,某基金公司在参与询价的过程中,曾出现报价低于定价逾10%仍参与网下申购,报价高于定价逾10%却不参与网下申购的情况。这种情况在该基金公司身上反复出现过20多次,造成了所谓的“恶意询价”,给上市公司IPO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去年国航A股IPO询价中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 基于这样的情况,监管层提出,机构在参与询价的时候应提高精确性,应对公司进行仔细的估值,作出相对精确的结果参与申购,以避免询价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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