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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方案实施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至公告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交易规则,在极端情况下,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2006年5月24日起十二个月内最后30个交易日即2007年4月4日-2007年5月23日的任何一天丝绸股份股票加权平均价格均高于1.91元/股,公司董事会认定触发了追送对价的条件。 公司将把2007年5月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所有非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各自目前所持非流通股份数量的10%,共计53,210,000股。公司流通股数量为686,136,445股,每10股流通股获送0.7755股。为保证承诺的履行,公司已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了此部分股份的临时保管。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追加对价的安排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 1)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最后30个交易日,如果按交易量计算的丝绸股份股票加权平均价格高于(包括)3.50元/股; 2)或,丝绸股份2006年全年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70,000,000元; 3)或,丝绸股份2007年全年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84,000,000元; 4)或,2006或2007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类型; 5)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6或2007年年度报告。 由于公司2006年10月30日每10股转增7股,2007年5月16日每10股现金分红1.5元,因此原来承诺的价格3.5元/股需要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1.91元/股。截至公告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交易规则,在极端情况下,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即2006年5月24日起十二个月内最后30个交易日即2007年4月4日-2007年5月23日的任何一天丝绸股份股票加权平均价格均高于1.91元/股,公司董事会认定触发了追送对价的条件。 二、追送对价的相关事项安排 1、时间安排 追送对价实施公告日:2007年5月17日 股权登记日: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追送对价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5月23日; 追送对价实施日:2007年5月24日,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于5月24日获得追送股份。 2、追送对价的数量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于公司2006年10月30日实施公积金10转增方案,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为532,100,000股,追送对价的总体数量为53,210,000股。公司流通股数量为686,136,445股,每10股流通股获送0.7755股,每位流通股东送股数量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追加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追加对价数量(股) 追加对价后持有股份数量 1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496,682,200 49,668,220 447,013,980 2 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18,815,600 1,881,560 16,934,040 3 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 11,068,700 1,106,870 9,961,830 4 中国服装集团公司 4,426,800 442,680 3,984,120 5 苏州市对外发展总公司 1,106,700 110,670 996,030 总计 532,100,000 53,210,000 478,890,000 注: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50%已在工商银行抵押,但是并不影响本次追送对价。 3、追送对价执行安排 追送对价属于执行对价安排的一部分,无需缴纳相关税费。追送对价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为对价到帐日,到帐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追送对象 截至2007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三、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法定承诺及特别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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