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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1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夏增文董事长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983,97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18%。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2、审议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3、审议通过《200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4、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5、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7、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波先生为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张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接替离任独立董事单建安先生。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8、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9、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0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0、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1、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赞成票108,983,9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

  3、结论性意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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