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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A21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集中申购南方成份精选基金,假设该笔申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集中申购费,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集中申购份额 = (100,000+50)/1.00 = 100,050份 (2)集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但集中申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二、集中申购期限制规模销售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集中申购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集中申购首日起至T日,若集中申购金额接近或达到12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集中申购,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对T日的集中申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集中申购首日起至T日,若集中申购金额超过12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集中申购,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对T日的集中申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在集中申购期内接受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确认的有效集中申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12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集中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在集中申购期内接受的有效集中申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20亿元,则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最后一日已接受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不予确认的集中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120亿元-集中申购首日起至T-1日集中申购金额)/T日有效集中申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集中申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集中申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集中申购费率按照集中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集中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集中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集中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本公司在集中申购期间不调整集中申购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集中申购规模上限的限制。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一个月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6月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集中申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集中申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集中申购网点查询集中申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集中申购确认结果可于集中申购结束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集中申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6月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集中申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集中申购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集中申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5)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集中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三)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集中申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集中申购时间: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6月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集中申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2007年6月1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集中申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卡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T日提交集中申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集中申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集中申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机构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6月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集中申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集中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集中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集中申购资金; (3)集中申购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集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集中申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4)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 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集中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集中申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集中申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六、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七、本次销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912000 传真:(0755)8291294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879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912000 传真:(0755)82912143 联系人:汤艺娜 2、代销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 王琳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cpsrb.com (4)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陈晓瑾 电话:021-62677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7)深圳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518001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8)深圳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25879127 传真:25878304 联系人:罗秀云 网站:www.18ebank.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0777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6044、66223251 传真:010-66226045、6622604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3、代销券商: (1)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 话:(025)8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联系人:杨胜芳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服务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网址:www.guosen.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 童婕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68562200-3019 客服热线: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1)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 (021)68768800 传真: (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12)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电话:0512-65158588 客服热线:0512-96288 传真:0512-65158028 联系人:方晓丹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服务热线:02765799883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毕艇 公司网址:www.cz318.com.cn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网址:www.xcsc.com (15)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电话:0351-8686766、0351-8686708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864818-63266 联系人:陈忠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曹晔 (1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丁韶燕 (19)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616 联系人:徐焕强 (2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 话:020-87320991 传 真:020-87325036 联 系 人:曾洋 客户服务热线:020-87320991、020-87320595 (2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特区报业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电 话:0755-83516094 联 系 人:高峰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2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 话:025-83364032 联 系 人:胥春阳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2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华永奎 电话:0755-83025430 客服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2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 系 人:余江 电话:0755-82450826,22622287 传真:0755-8243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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