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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职责分工方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婷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印发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责分工,即“三定”方案正式出台。按照方案,未来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将负责督察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而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方案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研究拟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完善国家土地督察体制、制度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督促国家土地督察局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汇总、分析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报的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而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则主要负责对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包括:对督察范围内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督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研究拟订督察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督察范围内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督察范围内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以及由省级、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依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报告或提出纠正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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