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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圣方拟注入钼矿资产遭质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高文力 近日记者接到河南栾川龙沟钼矿公司的情况反映,认为S*ST圣方在股改重组中拟注入的新资产洛阳富川矿业资产,不仅在采矿权范围及利润分配等信息披露上不真实及不完整,而且侵害了第三方利益。 记者从S*ST圣方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了解到:S*ST圣方拟置入的新资产,为首钢控股持有的徐州环宇钼业50%的股权及向徐州天裕投资定向发行13333万股收购其所持的环宇钼业另外50%的股权,即徐州环宇钼业100%的股份。 资料显示,环宇钼业为一家控股类公司,主要资产是其持有90%股权的洛阳富川矿业,拟注入S*ST圣方的主要资产就是富川矿业。 矿区并非一家独有 S*ST圣方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富川矿业的采矿证对应的是洛阳市栾川县上房沟地区的钼矿资源,矿区面积为1.2平方公里,评估值为28.9亿元。这一点受到了向记者反映情况的龙沟钼矿的质疑。 洛阳栾川位于河南省的西南部,业界有“中国的钼业在栾川、栾川的钼业在上房沟”之说。据龙沟钼矿反映,上房沟1.2平方公里的矿区现状是:几年来富川矿业、龙沟钼矿及龙沟参股的天罡矿业等几家公司分别开采、独立运行,而28.9亿元的矿业评估值包含了龙沟钼矿等所拥有的上房沟矿区钼矿资源的价值。 龙沟钼矿从1986年开始就一直在该矿区生产,在2003年富川矿业进入后,根据市、县有关文件及富川矿业办理《采矿许可证》过户前的承诺,龙沟钼矿在上房沟矿区油坊凹矿山采矿生产从没间断过,虽然矿石质量不如富川矿业,但矿石产量大于富川矿业。 那么,一个采矿证为何会对应几家开采主体呢? 据介绍,栾川地区的采矿证也和全国一样经历几次变迁,上世纪80年代实行的是县、市发的采矿证,一个矿主发一个证,也就是俗称的“小证”。《矿产法》颁布后,实行由国家、省级单位统一颁发采矿证,也就是俗称的“大证”,许多小证并为一个大证。也就是从那时起,栾川上房沟地区统一一个采矿证,即当时的栾川钼都矿业采矿证。龙沟钼矿公司作为子公司挂靠在钼都矿业下,用钼都矿业的采矿证,但利益独立。 2003年,钼都矿业改制变为洛阳富川矿业公司。2004年9月,根据历史沿革和现状,经栾川县委、县政府协调,并征得龙沟钼矿的同意,采矿证由钼都矿业的采矿证申办为富川矿业的采矿证。作为条件,富川矿业承认龙沟钼矿享有采矿权。这样,该地区一个采矿证几家共享的局面一直持续到现在。 在2007年2月栾川政府“关于天罡矿业与富川矿业公司问题”的文件中,也有“应以富川公司为主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暂分两个矿区进行采矿”的字样。由此,如果除去龙沟钼矿等矿区,富川矿业对应的采矿范围和评估价值将会缩减很多。而S*ST圣方在披露时明显不完整,并可能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误导。 给地方“8%税后分红承诺”未见披露 而且,在2003年钼都矿业改制为富川矿业时,徐州民营企业环宇公司进入,持有富川矿业90%的股权,但附有许多附加承诺,如富川矿业的股权变更需经地方政府同意,以及富川矿业每年要拿8%的税后利润分红给地方政府等。 记者了解到,在2006年7月,栾川县政府给徐州环宇钼业集团的股权转让申请批复中,栾川县政府明确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股权变动后,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名称不变,注册地不变,税收体制不变;二是栾川县沪七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富川矿业10%的股权不变;三是栾川天罡矿业有限公司在上房沟矿区西部边角矿山开发现状不变;四是受让方应保证县政府每年8%的税后利润收益不变。 据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从2005年起,富川公司开始将每年税后利润的8%分红给地方政府,而且2005年、2006年已经给过两次。但这次在S*ST圣方重组报告书中,有关富川矿业利润和利润分配栏中并没有有关这方面的信息和文字说明。据悉,富川矿业8%税后利润分红给地方政府的承诺没有时间限制,是无限期延续的承诺,进入上市公司后还要执行,但富川矿业在这次重组中未予说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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