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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新股上市首日买入委托是废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小张老师: 在金陵饭店上市首日,我于集合竞价8.51元申报买入3000股,结果是废单,请问为什么?9:30开盘后我再次以9.31元申报买入,结果又是废单,又是为什么? 李先生 李先生: 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但有相关的规定。2006年5月15日发布的交易规则中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金陵饭店发行价为4.25元,4.25×200%=8.50,所以按照规定,新股上市首日申报价格不得超过8.50元,8.51元超过了申报范围,为废单。 同时,又规定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金陵饭店开盘后很快跳到13元,9.31元买入价低于上述规定,所以也为废单。 投资者注意了,2007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新的公告,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申报价格范围: 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华创证券长海路营业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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