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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3月27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给公司董事会发来关注函,要求公司对3月23日澄清公告中有关内容刊登补充说明。根据深交所的要求,经公司自查并询证主要股东及政府有关部门,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传闻情况

  2007年3月22日《证券时报》C5版刊登了记者尹永强采写的报道《整合发展北部湾(广西)沿海三港――访北海港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延华》。该报道中受采访人就广西自治区整合北部湾沿海三港即防城港、北海、钦州三个港口资源,成立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以及利用上市公司北海港整合三港,采取整体上市等模式的策略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传闻涉及广西自治区整合北部湾沿海三港即防城港、北海、钦州三个港口资源,及公司按照广西自治区相关重大决策进行股权重组的问题,情况属实。

  公司就此事宜函询自治区股改办。自治区股改办复函桂股改办[2007]2号文件称:“广西自治区整合北部湾三港的重大决策”的提法是依据2006年8月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第131次会议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阅[2006]79号等文件精神(公司未取得上述两份文件)。

  2007年1月18日,自治区股改办、自治区国资委在《关于同意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有关问题的批复》(桂股改办[2007]1号)文件中要求,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以股抵债后,要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北部湾(广西)经济开发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对北部湾沿海港口整合重组的总体方案进行股权重组(详见公司1月24日公告)。

  (二)关于传闻涉及本公司进入北部湾港务集团公司问题,存在不确定性。

  为了完成股改和清欠工作,经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北海市国资委将其持有公司的28.58%国有股股权,在执行股改对价安排后,全部用于抵偿占用公司的分离核算费用和“五分开”剥离资产。因此,在北海市国资委持有公司国有股权将不存在且公司未收到广西自治区关于港口整合具体方案,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给北海市凯威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也无进展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及如何进入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存在不确定性。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3月7日注册成立,但本公司资产、业务等尚未进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关于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利用上市公司北海港整合广西北部湾沿海三港,采取整体上市等模式的上市策略问题,存在不确定性。

  桂股改办[2007]1号文件中提出:“充分利用上司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平台和资源,把北海港以及北部湾沿海港口做大做强”。但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北海市政府及股东方关于利用北海港公司实现整体上市等相关文件,而且公司尚未进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问题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以上问题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澄清公告涉及其它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海市国资委持有的北海港国家股53,859,080股将全部用于支付对价和抵债,第二大股东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场投资)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股份40,486,665股,占总股本的28.48%。根据机场投资《持股变动报告书》(2004年12月22日公告)及《权益变动报告书》(2006年12月23日公告),机场投资的是北海市计委,现已更名为北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因此,北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目前是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二)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2006年7月31日公司刊登公告称,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持有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北海市凯威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经函询北海市国资委,截止目前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无进展,也未签订任何协议。

  (三)本公司于2007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华给予处分的决定》(深证上 [2007]65号)。因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华先生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发表有关言论,以新闻采访形式代替公司公告,且有关言论存在不当之处,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本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3月22日《证券时报》采访报道如引起的误解,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诚恳地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并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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