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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深交所公开谴责北海港董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吴铭 深圳报道

  深交所今日再次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华因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违规信息披露行为,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这也是深交所首次单独对身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董事会秘书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处分。

  据深交所查明,2007年3月22日在某报C5版刊登的报道中,杨延华接受采访,就广西自治区整合北海三个港口,成立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以及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整体上市的策略进行了分析,指北海港将更名为“广西北部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也改为“北部湾港”。对于上述事项,该公司未在公开信息中披露。深交所认为,杨延华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理应知悉证券相关法规,却错误地以接受记者采访的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与此同时,根据公司提交的澄清公告文稿以及广西北部湾管委会2006年8月15日的通知,深交所发现,北部湾的整合方案系将北海港等公司的国有产权资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以直接划转的方式组建新公司。但为完成股改及清欠工作,经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北海市国资委已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8.58%国有股股权,在执行股改对价安排后全部用于抵偿大股东资金占用,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故北海港能否及怎样进入新公司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杨延华仍于公司股改网络投票首日的2007年3月22日接受有关媒体采访,发表不当言论,深交所据此认为,其未履行忠实及勤勉义务。

  深交所方面强调指出,对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定位和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均作出明确规定。杨延华作为具体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不仅应依法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还应当促使北海港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然而,杨延华却对现有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规则置若罔闻,明知故犯,造成恶劣的影响。

  基于杨延华的上述违规行为,深交所决定对杨延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抄报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重申,“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是该所一直信奉和践行的监管理念,此次对杨延华的处分虽然只是个案,但值得所有

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引以为戒,在股市进入全流通时代的今天,意图通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非法行为牟取利益的人士“手莫伸,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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