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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全面提升证券法律服务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将尽快出台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准则

  □本报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昨日联合在京召开 “学习、贯彻《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座谈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讲话中指出,下一步要尽快制定、出台律师事务所从事各项证券法律服务业务的执业准则。

  桂敏杰首先介绍了目前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和证监会当前阶段的重点工作,分析了证券市场目前的形势和特点。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适应了证券市场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需要。桂敏杰指出,律师从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既是由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实际需要决定的,也是立法确认的法定业务。律师对于证券市场发行、上市、交易活动所提出的专业意见既是广大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主要依据,也是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决定的重要依据。

  十几年来,广大证券律师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证券律师行业在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长足进步和发展。《办法》的出台,对于全面提升证券法律服务业务的整体水平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制度保障。

  桂敏杰强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把《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认真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宣传。二是要制定完善律师执业准则体系,尽快制定、出台律师事务所从事各项证券法律服务业务的执业准则。三是要推动律师事务所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四是要建立健全律师执业质量评价激励制度,鼓励有较好基础的律师事务所做好、做优、做强。五是要建立完善监管机关内部合作制度,搞好工作衔接,努力提高监管协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六是要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惩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行为。七是要搞好监管执法合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协调配合,建立具体的监管工作制度和机制。八是要加强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证券从业律师培训制度。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全国律协于宁会长等也在会议上做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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