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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教育的国际经验与趋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2:2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刘肃毅

  证券投资者保护是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提出的证券监管三大目标之一1,良好的投资者教育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发达国家,投资者教育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备受重视。证券监管机构一般设有专门的部门,以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宣传普及有关的证券投资知识、市场风险防范等投资者教育内容。为加强投资者教育研究,促进我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发展,本文在有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境外有关证券投资者教育的一般做法进行了综述。

  一、IOSCO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设定的六个基本原则

  重视投资者教育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投资者教育以及正确的教育方法。对此,较权威的解释可以参考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为投资者教育工作设定的六个基本原则2:

  (1)投资者教育应有助于监管者保护投资者;

  (2)投资者教育不应被视为是对市场参与者监管工作的替代;

  (3)投资者教育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相反地,它可以有多种形式,这取决于监管者的特定目标、投资者的成熟度和可供使用的资源;

  (4)鉴于投资者的市场经验和投资行为成熟度的层次不一,一个广泛适用的投资者教育计划是不现实的;

  (5)投资者教育不能也不应等同于投资咨询;

  (6)投资者教育应该是公正、非盈利的,应避免与市场参与者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有明显的联系。

  一般来说,投资者教育(Investor Education)可以被理解为针对个人投资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社会活动。它旨在通过传播投资知识、传授投资经验、培养投资技能、倡导理性投资观念、提示相关投资风险、告知投资者权利及保护途径,进而提高投资者素质3。有的国家,把投资者教育称为“金融消费者教育”,如英国、澳大利亚。

  二、投资者教育的简要发展历程

  境外主要证券市场开展投资者教育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最早它是作为消费者教育的一部分,因为投资者在法律上也被定义为消费者4。在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教育早已经成为一种文化,是市场经济的平等观念与民主政治在经济生活中的体现。

  最初,投资者教育是由消费者组织、证券中介机构、专业的投资教育机构、学校等进行的,政府的作用只是组织协调、提供法律上和财务上的协助。但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投资者教育的发展发生了重大变革5,各个证券市场的监管者纷纷把投资者教育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投资者教育作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通过开展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进而降低监管成本,同时保证投资者教育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1994年设立投资者教育及协助中心,协调并直接进行全国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在1998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实施后,被赋予了促进公众对金融体系广泛了解的法定职责,并下设投资者关系部开始实施系统的投资者教育战略。香港证监会于上世纪90年代设立投资者教育及传讯科,负责协调、开展投资者教育,接受投资者的投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澳大利亚1998年实施的《金融服务改革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Reform Act)赋予了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对全国投资者教育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职能。台湾地区于2003年设立专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全面履行投资者保护职能。

  目前,各国基本都已形成由证券监管部门统筹协调,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投资者保护组织、专业投资教育机构、学校等广泛参与的投资者教育网络。

  三、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

  综合当前投资者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投资者教育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投资决策教育、个人资产管理教育和市场参与教育6。

  第一,投资决策教育。投资决策就是对投资产品和服务做出选择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整个投资者教育体系的基础。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个人背景,二是社会环境。个人背景包括投资者本人的受教育程度、投资知识的多少、年龄、社会阶层、个人资产、心理承受能力、性格、法律意识、价值取向及生活目标等。社会环境因素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伦理道德、科技发展等。投资决策教育就是要在指导投资者分析投资问题、获得必要信息、进行理性选择的同时,致力于改善投资者的决策条件中的各个变量。目前,各国投资者教育机构在制订投资者教育策略时,都首先关注于普及证券市场知识和宣传证券市场法规。

  第二,个人资产管理教育。即指导投资者对个人资产进行科学地计划和控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个人财富的逐步积累,投资理财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都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人们对个人资产的处置有很多种方式,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只是投资者个人资产处置及管理中的一个方法或环节,投资者的个人财务计划会对其投资决策和策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许多投资者教育专家都认为投资者教育的范围应超越投资者具体的投资行为,深入到整个个人资产管理中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的困惑。

  第三,市场参与教育。即号召投资者为改变其投资决策的社会和市场环境进行主动参与。这不仅是市场化的要求,也是“公平”原则在投资者教育领域中的体现。投资者的市场参与包含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实现投资者利益在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中的代表两个层次。投资者权利保护是营造一个公正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在此环境下,每个投资者在受到欺诈或不公平待遇时都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助。另一个层面是,投资者的声音能够上达立法者和相关的管理部门,参与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创造一个真正对投资者友善(Investor Friendly)的、公平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为此,针对投资者进行的风险教育、风险提示以及为投资者维权提供的有关服务已经成为各国开展投资者教育的重要内容。

  上述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各国投资者教育的策略安排及方式选择都是围绕这三方面的内容进行的。

  四、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形式

  投资者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印发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

  印发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是境外主要证券市场普遍采用的投资者教育形式。由于投资者教育的公益性,这些宣传资料一般是可以免费索取的。

  在美国,SEC在投资者教育活动中不带有任何利益色彩,纯粹以维护投资者权益为导向,印发了大量涉及投资知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书面资料,种类达38种之多。投资者既可以免费索取,也可在SEC的网站上浏览。这些书面资料基本涵盖了投资者关心的所有问题7。

  在英国,FSA于1999年1月首先推出了一套5本的小册子,随后又逐步推出了20多本小册子,内容涵盖投资领域的大部分内容。除小册子外,FSA还印发各种单页宣传品,主要是就某一事件或问题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客观的信息或建议。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电话要求FSA免费寄送,也可以在FSA的网站上下载。同时,在任何宣传资料刚刚面世的时候,FSA都会主动邮寄给咨询机构、图书馆和中介机构等8。

  此外,在澳大利亚9、香港10、台湾11等国家和地区,其证券监管部门或投资者保护机构也都采用了印发投资知识宣传册的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所有的宣传册都免费派发。

  (二)提倡和鼓励信息披露内容的通俗化

  上市公司上报给证券监管部门的资料不仅是法律责任文件,还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主要途径。但是随着公司融资交易及投资产品的日益复杂,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资料也变得越来越深奥,专业词汇越来越多,普通投资者越来越难于理解这些信息,更不用说分析这些信息。提倡和鼓励对信息披露内容的通俗化,从表面上看似乎不是一种投资者教育方式,但由于它的目的是为了投资者能更清楚地了解上市公司信息,并能给投资者教育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因此得到了各国监管机构的广泛青睐。

  美国的信息披露普通英语化运动(Plain English)从1996年开始,SEC要求上市公司在编制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披露资料时,要使用简单日常英语,避免法律或技术性的专业词汇,并尽量用简洁的句子结构。投资者对SEC的这项措施非常欢迎12。

  此外,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编印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的过程中,也非常注意照顾那些对投资知之甚少的投资者,在内容上尽可能覆盖更广的内容,在语言上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形式活泼,不使用专业术语。13

  (三)建设投资者教育网站

  为方便投资者查寻有关证券市场的信息资料,网络平台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投资者教育的专门网站,或是将有关的投资者教育内容链接上网。特别是美国SEC的投资者教育网站,经过长期的积累与更新,内容十分丰富。

  英国FSA于2000年3月在其网站上开通了消费者帮助(Consumer Help)网页,内容包括对网页的详细介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的介绍、如何投诉以及获得赔偿、如何选择各种投资产品或服务、某一特定产品项下的投资者权利等投资者经常咨询的问题以及针对学生和教师的内容。为方便投资者查询中介机构是否得到FSA的核准,该网页设置了“金融服务局注册库”窗口,使投资者很容易获得与其打交道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材料。14

  香港证监会设立了投资者教育的独立网站———网上投资者资源中心(eIRC),帮助投资者搜寻有关投资的信息。该网站设有多元化的直接链接目录,投资者可以通过链接直接浏览各国证管机构、交易所及其它内容供应商的网站。另外,该网站还设有“专题”窗口,深入浅出地探讨热门话题。15

  澳大利亚也建立了专门的投资者教育网页,供各投资者教育机构进行信息交流。投资者可以在网页上交流投资被骗的故事,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最有代表性的故事还可以获得“ The Gull Awards”奖项。16

  (四)在报刊媒体开设投资者教育专栏

  1998年4月,美国SEC与其他机构共同在一些报纸专栏中发布了“投资知识工具箱”,其中包含投资理财策略、投资顾问选择、自身权益保护、投资产品介绍等内容。该“工具箱”后又上载到SEC的网站,投资者反应非常热烈,每个星期都会有2000个以上的投资者下载这些资料。17

  香港证监会与《明报》、《星岛日报》、《香港经济日报》等合作编写了多篇参照投资者的真实经历而改编的中文故事,每篇故事向投资者提供一些建议,解释在类似的情况下,投资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这些文章也可以在香港证监会的网站上浏览。18

  (五)在电视、电台播发投资者教育的公益广告

  香港证监会长期在电视台或广播电台上播出30秒或一分钟的公益广告,内容主要是市场风险提示或讲解市场热点问题。为增加效果,香港证监会还经常请一些明星来做这些广告。19

  (六)与有关公共机构合作开办各种讲座和论坛

  美国SEC在1998年初与其他政府机构、消费者组织、证券业机构等共同发起了一个“储蓄与投资基本知识宣传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举行讲座和论坛,活动的宣传口号是“了解事实,这是你的钱,这是你的未来”,向大众宣传投资理财的知识与技能。另外,从1998年9月开始,SEC与其他机构合作陆续在中、小学校开展投资知识的普及活动。20

  英国FSA一直致力于将投资知识列入到中小学教育的课程中,并为此提供相关的教育资源。与此同时,FSA还与BBC合作向在校大学生宣传投资知识和技能。此外,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现实需求,FSA还开设了成人投资知识培训班。

  澳大利亚设立了由政府机构、投资机构、业内人士、消费者组织等构成的投资者教育论坛。该论坛的宗旨是研讨各种投资者教育活动或项目的可行性及意义,交流各自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信息等。

  (七)开办投资者见面会

  美国SEC的投资者教育及援助办公室自1994年10月开始在美国各个地区举办投资者见面会。截至2000年5月,已举办过37次,直接听众人数超过3万人,通过媒体的听众人数则有近800万人。时任主席Levitt参加了大多数的投资者见面会,并亲自做演讲。演讲内容主要是向投资者介绍SEC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职能、投资者如何自我保护、网上交易的风险及防范、投资的基本理念等等。会上,投资者可以与主席交流对证券市场各种问题的看法,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这种方式拉近了投资者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距离,在投资者中反应非常好21。

  英国FSA举办投资者见面会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FSA的职能,并向投资者介绍投资知识。会议通常由FSA的专家向投资者做讲解,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八)开设投资者服务热线

  美国、英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服务热线已经存在多年。美国SEC的投资者教育与援助办公室仅06年收到的咨询类案件就约有50,000余件22;英国FSA的投资者(消费者)服务热线每个月都能接到1万多次投资者咨询电话23;台湾地区的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自2003年设立“投资人服务专线”以来,截至05年底已接受了上万通电话咨询。24

  五、投资者教育成效的评估

  检验和评估成效是投资者教育方案的重要一环,它不但能够根据投资者教育项目的重要性对其给投资者和投资者的行为带来的影响做出评价,还能够为制定其他投资者教育计划提供参考。但是,对投资者教育成效进行整体评估的标准却非常难以确定,不但耗时,而且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因此,很多国家选择通过调查的方式来实现评估的目标,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阶段性的评估,即对某一教育活动,针对特定投资者群体,采取问卷、访问或网络调查的方式进行评估。二是定期全面评估,即每隔3-5年,委托专业机构对前一阶段投资者教育的整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在这方面,我国香港和澳大利亚的做法值得借鉴。

  香港证监会在投资者教育及传讯科成立前,对全港的投资者进行了广泛的摸底调查,借此了解公众对投资者教育的需求。三年后,又委托专业市场调查公司对三年来的教育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所有教育活动的成效。

  澳大利亚的ASIC为顺利开展投资者教育,主持了两项重要的调查项目。一是关于投资领域投资者教育现状的调查,目的是了解社会上有哪些投资者教育资料,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该项调查涉及150个组织、100个左右的网站。最后形成的调查报告清晰的显示出投资者教育内容在一些问题上的集中,以及在另一些问题上的明显不足,并据此提出了如何进行完善的建议。ASIC的另一项调查是关于投资者教育机构和投资者的现状。调查采用抽样分析的方式,结果显示了不同地域的投资者有不同的教育需求。该调查结果成为ASIC评估以前的投资者教育情况并制订新的投资者教育策略的重要依据。25

  六、我国投资者教育的发展概况与趋势

  我国内地的投资者教育在借鉴、吸收西方成熟市场投资者教育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特点,形成了自己的风格,走过了自己的发展道路,正在逐步走向成熟。

  (一)我国从事投资者教育的主要机构26

  1、新闻媒体及出版业。各专业证券报纸、一般性报刊、证券杂志以及各种出版的书籍,一般以知识介绍、专题报道、答投资者问、投资案例、股市分析、投资建议等形式向广大投资者介绍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和投资技能。有很多投资者在入市前、以及在投资过程中都购买了大量的证券投资方面的书籍,订阅证券类报纸或期刊等。这种形式具有触及面广、时效性强、可反复查询的优点,但是由于出版这些资料的主要目的不是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所需要的知识或技能的介绍经常会夹杂在其他的信息中,投资者不容易分辨,有的时候还经常被作者的观点所误导。

  2、证券中介机构。为开拓市场,吸引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经常以讲座、印发宣传册、证券市场通讯、投资者沙龙、投资咨询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传播如何开立账户、如何交割、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以及一些投资技能。由于证券中介机构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加上能够与投资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因而他们的教育活动更能直接解决投资者的各种困惑。但是,由于证券中介机构的所有活动都是以市场推介为导向,投资者教育并不是上述活动的直接目的。客观的证券市场知识与技能往往是与中介机构对证券市场的主观预测、对某种股票的建议与评价、对某项服务的推介结合在一起。大多数证券中介机构还没有有意识地将其对投资者的教育与自身的经营行为区别开来。另外,因为中介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某些利益冲突,他们所提供的教育资料难于保持客观性,有时甚至会误导投资者,而且在内容上会忽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3、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业的自律组织,充分发挥会员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点多面广、具有众多专业人才和专业知识等优势,通过组织、督促各类会员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工作。2006年10月,证券业协会向各地方协会下发了《关于对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投资者园地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协会对其辖区内的证券经营网点投资者园地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逐步建立起日常检查制度。除此之外,证券业协会还通过召开全国地方证券业协会座谈会、下发通知、制定《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开展主题教育日、编辑发放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27

  4、证券交易所。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各自开展了大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28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0年10月成立了投资者教育中心,并在该其网站上增设了投资者教育“频道”,开通了联系投资者的专用电子信箱,在上证报开办了“投资者教育园地”专栏, 举行了“投资者教育暨市场服务座谈会”,编印了“投资者教育”系列教育丛书等宣传资料,并寄赠到全国2600多家证券营业部,免费向投资者发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了服务周活动,在全国各大城市举办投资者见面会,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则和服务,讲解投资的一般知识。同时,还开辟了投资者服务热线,投资者可以通过热线电话进行信息查询、问题咨询、了解证券市场基本知识以及投诉等。据统计,自该热线开通以来,每周接听投资者电话少则200多个、多则上千个。但是,交易所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也是和其市场服务功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5、证券监管机构。2000年以来,证监会逐步把开展全社会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建立适当的投资知识和提高风险意识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培训中心牵头组织、协调、举办各种投资者教育活动,包括编写适应投资者需求的教育资料,在证券报开辟投资者教育专栏、建立投资者教育网站等。2001年10月,证监会向各派出机构正式发出《关于开展明确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的通知》,同时印发《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纲要》和《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投资者教育提高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知识水平,使他们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增强防范投资风险和自我保护的能力。29

  (二)我国投资者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办法

  1、相关规范还需进一步完善。由于投资者教育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目前还缺乏对其内在规律的认识和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投资者教育的有关问题进行规定,并缺乏对投资者教育的组织机构及其教育内容与形式的规范和引导。

  2、投入不足,持续性有限。投资者教育属于义务教育,需要人力、经费的长期投入。由于受投入资源的制约,国内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往往缺乏持续性,实际效果极其有限。

  3、专业性不够,维权教育薄弱。国内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大多由证券中介机构、媒体等社会组织自发开展,教育方式缺乏科学论证,教育内容也存在重知识技能轻权益保护、重市场推介轻风险提示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教育的效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有关机构正在拟定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推动我国证券投资者教育工作走向成熟。

  (作者联系电话:010-88060067,13511069899)

  1 参见《证券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2003年修订。

  2 李学颖:《谈投资者教育》,《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5期。

  3周正庆主编:《证券知识读本(修订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2月。

  4投资者教育在英国和澳大利亚又被称为消费者教育(Consumer Education)。

  5参见《要特别重视投资者教育》,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摘自2001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

  6周正庆主编:《证券知识读本(修订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2月。

  7 正心:《重视借鉴境外投资者教育的有益经验》,2001年4月25日《证券时报》。

  8参见《英国投资者教育经验》,《保护证券投资者立法资料选编(第三辑)》选录,保护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9 参见《澳大利亚投资者教育经验》,《保护证券投资者立法资料选编(第三辑)》选录,保护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10 参见《香港投资者教育经验》,《保护证券投资者立法资料选编(第三辑)》选录,保护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11 参见《台湾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年报》03-05年, 台湾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网站www.sfipc.org.tw。

  12 参见美国SEC网站www.sec.gov/investor.shtml。

  13 正心:《重视借鉴境外投资者教育的有益经验》,2001年4月25日《证券时报》。

  14 参见《英国投资者教育经验》,《保护证券投资者立法资料选编(第三辑)》选录,保护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15 参见《香港投资者教育经验》,《保护证券投资者立法资料选编(第三辑)》选录,保护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16 参见《澳大利亚投资者教育经验》,《保护证券投资者立法资料选编(第三辑)》选录,保护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17 正心:《重视借鉴境外投资者教育的有益经验》,2001年4月25日《证券时报》。

  18 参见《香港投资者教育经验》,《保护证券投资者立法资料选编(第三辑)》选录,保护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19 参见《香港投资者教育经验》,《保护证券投资者立法资料选编(第三辑)》选录,保护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20 正心:《重视借鉴境外投资者教育的有益经验》,2001年4月25日《证券时报》。

  21 参见《美国投资者教育经验》,《保护证券投资者立法资料选编(第三辑)》选录,保护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22 参见美国SEC网站www.sec.gov/investor.shtml。

  23 参见《英国投资者教育经验》,《保护证券投资者立法资料选编(第三辑)》选录,保护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24 参见《台湾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年报》2005年,台湾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网站www.sfipc.org.tw 。

  25 《建立我国投资者教育体系的若干思考》,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 选自2001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

  26 正心:《努力创建我国投资者教育体系》, 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7 参考《全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教育工作专题座谈会会议材料》,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4月12日印制。

  28 朱从玖:《证券交易所与投资者保护》,该文系作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2002年6月20-21日召开的"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的讲演,参见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 。

  29 史美伦:《加强投资者教育是证券机构应尽职责》,该文系作者2001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参见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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