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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本公告:

  本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及2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The Standard》刊登公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CEC”)、南京市国资委及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国信”)于2007年4月9日签署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该公司”),该协议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于2007年5月11日下午6:30,本公司接到通知: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该公司已于2007年5月11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CEC占股70%,南京市国资委占股15%,省国信占股15%。

  于2007年5月11日,本公司A股股价涨停、H股股价异常波动且成交量上升。本公司认为签署上述协议及成立合资公司事项已经按规定及时披露,除了于2007年5月11日下午6:30得知该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外,本公司并不知道任何导致A股股价涨停和H股股价异常波动且成交量上升的原因。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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