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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杭萧钢构案透露出监管部门的监管新动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夏丽华

  目前,杭萧钢构信息披露案已告一段落,正象大多数违法违规案一样,违法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从4月2日立案到4月3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包括及时与媒体通报调查进展,杜绝不实传言,此次执法行动环环相扣,透露出监管部门的监管新动向。

  首先是,更加注重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和执法的有效机制。

  

证券监管的根本目标旨在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必将破坏上市公司的形象,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动摇投资者的信心,成为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温床,最终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目前,随着

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大量原非流通股成为可流通股,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公司
股票
的市场价格前所未有地紧密联系在一起,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股票价格的冲动在一部分公司的股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惩不怠。

  事实上,针对当前全流通市场环境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国证监会已建立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常规检查与立案调查联动机制,并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监管应对措施,快速反应,及时立案,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这表明,监管层开始更加注重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和执法的有效机制。

  其次,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的就是一个及时。在如今这样通讯高度发达、信息传递异常迅速的时代,如果不能及时披露信息,就意味着个别人能够在证券买卖上处于有利地位,获得不应该获得的利益。在杭萧钢构案的处罚决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在若干应当信息披露的时间点都没有进行披露,结果导致信息被个别人非法利用,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回头看来,目前的情况是完全可以通过公司及时的信息披露而得以避免的。

  细心的投资者或可发现,在以往的处罚决定中,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案件基本上是对数年前的担保或者诉讼等事项未予披露之类的案件,鲜有因临时报告晚几天而被处罚者。监管层此次对杭萧钢构予以处罚,正是反映出监管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动向。

  第三,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仅有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不够的,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既要防止对业绩的大肆渲染,甚至铤而走险虚增利润;要防止对风险的轻描淡写,甚至避而不谈,误导、欺骗投资者。应当还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在信息披露问题上犹如“挤牙膏”,明明有完整的信息,但“千呼万唤不出来”;即便披露了,也是“犹报琵琶半遮面”,支支吾吾,吞吞吐吐。更有甚者,刚刚发布澄清公告予以否认,后来却又确有其事。凡此种种,皆属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并涉嫌误导投资者。如杭萧钢构,明明是“各施工点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二年内完工”,却说成是“建设周期大致在两年左右”,使投资者误以为项目能够在约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完工,使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

  当然,也有个别公司利用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配合二级市场进行炒作,这已属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当今世界成熟资本市场的实践来看,几乎无一例外都把信息披露作为证券监管和执法的核心内容,“必须要像清除身体病毒一样打击一切损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坚定不移地严格执法。”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充分信息披露为基础,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必将建立起来!

  “必须要像清除身体病毒一样打击一切损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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