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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对内幕交易要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不仅会破坏股市的市场秩序、制造市场的不公平、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迟早会破坏股市的健康发展,让投资者刚刚恢复的对中国股市的信心又重新丧失。目前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基本上侧重事后监管,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如何有效甄别内幕交易行为,及时对内幕操纵进行控制和禁止,将成为证券监管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

  □易宪容

  近段时间来,股市中各种消息漫天飞,垃圾股又开始鸡犬升天。在这些现象背后不仅隐藏着利益输送,股价操纵,而且内幕交易似乎又开始卷土重来。这不仅在于监管水平无法跟上已变化了的股市,而且在于市场中各种概念流行、真假消息满天飞的内幕交易大行其道。

  可以说,目前股市上的内幕交易,所披露出来的可能仅是冰山一角。因为,随着股市的快速发展,股市出现新形势、新格局,无论是监管制度、理念和方式,还是工具及人手都无法跟上这种发展。而监管的滞后必然为一些无法无天者欺骗造假、利用虚假信息操纵市场、利用内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创造条件。因为,股市繁荣、市场活跃以后,机构或个人更有动力来进行利益输送,更有动力通过内幕交易来掠夺财富。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大股东的股份可逐渐在市场中流通。这种全流通模式自然会改变大股东的行为方式。据悉,今年解禁的大股东股份市值可能高达9000亿元,这相对于目前沪深两市仅有的4万多亿流通总市值的股市来说,大股东对股市怎么也不可小视。有人认为,大股东随便跺跺脚,流通市值这片地方就要来场“小型
地震
”。

  在全流动的格局下,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相比,在两个方面具有明显的天然优势。一是信息先得的优势。因为,对大股东来说,他们不仅优先知道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这些内部信息的制造者、筛选者及决定者。当大股东改变了与流通股股东利益基础时,大股东的行为就会发生很大的改变。对于一些国有企业来说,这些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既有利用消息的发布来打压公司股价,然后高层管理人员低价吃进大量

股票,实现国企的最后个人收购的目的。他们也可以制造种种信息来抬高股价,以便其股票期权在行权期间高价出售。

  大股东还有持股成本上的优势,即使考虑到股改的对价支付,大股东的持股成本相比于流通股股东所持的股票价格都要低,丰厚的获利回报将诱使大股东行为的变化。也正是在大股东有信息优势、持股成本优势、持股数量的优势情况下,为现在股市环境下大股东绝对的“坐庄”,创造了条件。

  在目前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与二级市场股价密切相关,利用市场操纵股价的动力突然得到了强化。股权分置改革前,大股东要操纵股价只能与庄家合谋,然后分成,其行为不仅风险较高而且收益也不是那样可观。但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本身就是庄家,从伪造上市公司报表、公司资本运作、二级市场操纵,整个流程都可自己操作,甚至可以做到天衣无缝,查无可查。

  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不仅会破坏股市的市场秩序、制造市场的不公平、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迟早会破坏股市的健康发展,让投资者刚刚恢复的对中国股市的信心又重新丧失。中国股市内幕交易问题严重,它可以成为市场发展的最大“毒瘤”。

  因此,对于目前国内股市的内幕交易,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来严厉打击、处罚、遏制。目前,国内股市的内幕交易为什么会盛行?除了上述所指出的原因外,如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市场制度不完备性、投资者保护环境较差、反操纵监管不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等,最为重要的一是事前监督不力,使得股市内幕交易者违法行为大行其市,根本就不把监管部门放在眼里。二是即使发生了异动或有内幕交易行为的嫌疑,职能部门监督调查的工具、手段及方式不足,使案件调查进展缓慢,收集证据困难,这就使得犯罪者容易寻找逃脱之方式。三是行为处罚过轻,不是对内幕交易行为重罚、狠判,罚得犯罪者倾家荡产而不敢再次犯罪。比如以往对“德隆系”、中科创业等内幕操纵者的处理,都是以广大中小投资者付出惨重代价为最终结果的。

  目前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基本上侧重事后监管,而国外学者研究表明,对内幕操纵事后监管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效的。因此,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如何有效甄别内幕交易行为,及时对内幕操纵进行控制和禁止,将成为证券监管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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