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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知要求加强投资者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 02: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将开展专项检查 严查内幕交易 严格监管借壳行为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通知要求各证监局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落实投资者教育专项现场检查,并提出要严查内幕交易,严格监管借壳等重组行为。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去年以来,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各项基础性制度改革取得成效,投资者信心明显增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不断活跃,大量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新投资者入市,市场违规行为也有所抬头。针对当前市场情况,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全局,必须继续深入做好投资者教育,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初

证监会确定的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市场监管的工作部署,通知要求
证券
公司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投资者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工作,教育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对新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要合规推介产品,引导投资者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认真做好不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的风险测试工作,建立健全基金销售的适用性管理制度。投资咨询公司要客观公正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意识。期货经营机构要积极宣讲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及其与
股票
现货市场操作的显著差异。上市公司要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披露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披露、及时停牌、及时复牌。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行使知情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的监测和分析,认真落实对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大敏感信息。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职能,要加快出台投资者教育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做好对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评估。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引导和配合媒体通过各种形式教育投资者,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只赚不赔的投资产品,要警示投资者理解并始终牢记“买者自负”的原则,理性管理个人财富,安全第一。

  通知称,当前市场中介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重客户开发、轻客户风险评估,重业务规模、轻风险揭示,重投资推介、轻基本知识普及,重形式、轻实质内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资本市场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仍不牢固,加强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   

  在开展投资者教育专项检查工作方面,通知部署了检查重点,并要求各证监局在近期完成对辖区1/3重点证券期货经营网点的现场检查工作并随着工作进展分阶段及时提交报告。对于投资者教育和防范风险工作存在问题的证券公司和营业网点,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要采取责令暂停证券开户代理业务、限制客户转托管转入等限制业务措施,并公开处理结果;对营业网点负责人、经纪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管人员采取进行监管谈话并记入诚信档案、督促证券公司进行内部责任追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对违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有关机构和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要根据综合监管的原则和要求,采取暂停审批新产品、暂停或取消基金代销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开展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实不力的期货经营机构,实施相应的限制业务措施。对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问题的上市公司,要立即立案稽查。

  另外,通知在强化监管,及时惩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也作了具体出的部署,包括,继续强化对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要严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针对当前炒作市场重组概念的情况,严格监管借壳上市等重组行为。 进一步健全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对违规行为和股价异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进一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保持强大的执法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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