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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 01:22 中国证券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会议期间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5月11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夏鼎湖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下同)共8人,代表股份210,312,3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84%。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六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312,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六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312,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312,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二○○六年度实现净利润1,075,629.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68,518,110.70元及其他转入1,163,608.54元,二○○六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6,278,872.38元。

  由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会议决定二○○六年度盈利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312,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六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312,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315,6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改费用冲减资本公积的议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于2006年12月22日全部完成,发生相关股权分置改革费用合计312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改费用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6]10号),上市公司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费用在会计核算上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为此,会议决定将公司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费用312万元直接冲减资本公积。

  本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312,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七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

  为了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结合公司二○○七年度经营计划,公司预计需在二○○六年末基础上新增10000-12000万元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更新设备。根据上述需求,公司计划二○○七年度银行借款额度为20000万元,为降低风险同时提高决策效率,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融资决定权。即在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在银行借款余额不超出20000万元范围内,董事会可自行决定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债权融资事宜。超过限额部分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同时,在上述债权融资范围内,如金融机构要求提供资产抵押(质押),董事会可自行决定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质押)。

  本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10,312,3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汪心慧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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