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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祥龙电业股票代码:600769编号:临2007-04号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10日

  2、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3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涤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股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228161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85%。

  2、没有社会公众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何毓娟律师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228161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8161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164,397.45元,可供分配利润-2,128,714.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的转增,实现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用于公司扩大再生产与技改项目。

  同意228161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8161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228161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选举江涤清先生、刘为民先生、吴波先生、李荣华先生、杨守峰先生、张安涛先生、姚强先生、郭唐明先生、熊先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6、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报告》

  同意228161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228161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选举万新华先生、尹征先生、朱华能先生、肖文金先生、李惠女士、张传元先生、胡俊文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其中万新华先生、朱华能先生、肖文金先生、胡俊文先生为公司职工大会推选。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28161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毓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0日

  股票简称:祥龙电业股票代码:600769编号:临2007-05号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4人,实际出席11人,董事吴波先生、独立董事许家林先生、陈小君女士因公未能出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选举公司董事杨守峰先生为董事长;张安涛先生为副董事长。

  二、会议聘任董事杨守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杨思兵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杜振华先生、陈传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夏浩中先生为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聘请余德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0日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德浩先生 62岁,大专,中共党员。历任共青团武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团干班主任、常委,市化医局整顿办副主任、经委副书记,武汉市经委企管处处长,市一轻工业局副局长,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市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股票简称:祥龙电业股票代码:600769编号:临2007-06号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六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六届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7人,实际出席6人,监事李惠女士委托监事尹征先生代为出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公司监事万新华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张传元先生为监事会副主席。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5月10日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德浩先生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0日于武汉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德浩,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余德浩

  2007年5月10日于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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