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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3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签名及现场签名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陆丰市甲湖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的发展战略,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东省陆丰市甲湖风电场项目的核准意见》(粤发改能[2007]50 号)核准,公司决定投资建设陆丰市甲湖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49.5MW,由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42,751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688 万元,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采取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公司在建设全国最大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梅县荷树园电厂的同时投资建设该项目,是加大力度进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深入实施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产业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将实现公司新能源电力的两大板块—资源综合利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驾齐驱、快速发展,对实现公司新能源电力的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关于设立“陆丰宝丽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保证陆丰市甲湖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设立“陆丰宝丽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陆丰市,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新设立的“陆丰宝丽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陆丰市甲湖风电场一期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该工程的建设运营。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熊定鑫先生全权办理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一切相关工作。

  三、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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