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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得用募资和信贷资金炒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04:58 金融投资报
深交所发布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针对市场传闻,公司澄清公告应摆明立场 本报讯 针对近期不断有上市公司提出利用闲置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以及其他证券投资,深交所日前颁布的新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把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深交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中要求,上市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来规范证券投资行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慎重作出证券投资决策,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深交所还颁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对上市公司与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沟通、保密、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提供信息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在对传闻调查、核实基础上编写澄清公告,对于相关机构或个人造谣、误导性报道、误导性分析而产生传闻的,应公开表明公司立场和观点,谴责相关行为人,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利于防范和减少市场传闻对证券交易的影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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